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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台北東區|大安區|攝影器材租借|鏡頭出租|相機租借|

詳情以及其他器材請洽蝦皮賣場或官方line @blinkfilm



完整器材清單

 

  1. ​可能需另收押金及本票、證件,詳細請見蝦皮賣場

  2. 未滿24小時之租借,仍以24小時計價。乙方服務內容為器材租借,僅含簡易說明,不含詳細教學與訓練之義務。不熟悉器材造成甲方成品之損失,乙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

  3. 雙方須檢查器材之數量與功能正常。凡經甲方簽名,視同甲方已清點確認完成。出借時全程錄音錄影,以維護雙方權益。配件因難以於合約上文字詳載,以租借時影音存證為準。凡歸還時增加之明顯外傷、功能損壞或傷害,均視為租借方所為。依損壞辦法處理。甲方得於點交時對有疑慮之部分拍照

  4. 如甲方疏忽或不當操作器材造成意外事故(例如:空拍墜機、夾傷、觸電),造成其他第三方之損失,均與乙方無涉; 甲方違規使用器材(例如:在禁止飛行區域使用無人機),甲方應負責其訴訟、罰鍰、賠償或其他衍生費用。

  5. 如租借前乙方器材發生故障,造成無法租借,乙方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,預先收取之押金需退還甲方。

  6. 甲方不得恣意延長租借時間及更改申請時間。如造成延時歸還,租借方需加付延時期間的租借費用,及造成其他劇組權益受損之賠償,以影響天數*租金3倍為上限

  7. 甲方不當使用器材(包含拆解、靠近火源、泡水、變賣、改裝、碰撞、不當保護、錯誤供電、外力損害、超過載重限制)造成器材功能或外觀損壞,照維修報價賠償,另收取500元工本費,及支付送修日期起至送修還返期間五分之一之租金作為營業損失。如因送修造成其他已預定租借方損失,以影響天數*租金2倍為上限。雙方同意下得以替代品或其他形式賠償。如為耗材性的損壞(快門廉、燈架等)乙方將計算殘值,並負擔大部分費用。

  8. 本合約一式2份,甲乙方各執一份為憑。雙方亦得以拍照電子檔為憑。如雙方未實體簽屬本合約,只要租借成立,仍視同雙方已同意本契約內容。如發生糾紛,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查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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